宰客就算是“家丑”,地方也该主动揭
■ 社论
三亚有关方面的做法,本质上也还原了一个常识:宰客乱象不是“家丑”,不主动治理才是。
日前《海南日报》报道的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三亚旅游警察支队近日通过明察暗访,查处实施诈骗及商业贿赂行为的三亚小眼镜海鲜鱼港饭店,行政拘留2人,罚款2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一边是国家和地方不断加大景区尤其是节假日的宰客乱象监督管理,一边却是仍有商家我行我素上演各式花样的宰客戏码。三亚涉事饭店因实施诈骗和商业贿赂等宰客行为,在国庆前夕被三亚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快查严处,实乃咎由自取。
但原本是地方监管部门打击景区宰客时再正常不过的一个执法活动,何以惹得这么高的舆论关注度?
这跟靠了“十一”旅游话题热度的边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这类不怕自揭家丑的主动作为,在目前看来仍挺难得:此前很多地方也在治宰客乱象,但多是在属地宰客丑闻被曝光后的舆情应对动作;也有些地方、部门主动治理旅游乱象,但能将当地牵涉有关部门在内的宰客坑人乱象主动曝出来的,也不多见。
置于现实语境中,这类对宰客乱象积极治理还主动曝光的行为,确实挺有价值。之前类似的“游客没先曝光监管部门先曝光查处”的宰客丑闻,也太罕见。
三亚有关方面的做法,本质上也还原了某个常识:宰客乱象不是“家丑”,不主动治理才是。就算有些宰客坑人行为掺入了权钱勾兑、有人撑腰的因素,算得上“家丑”,地方政府也要勇于揭这类“家丑”。
近些年来,国家和地方在治理景区旅游经营秩序方面不断发力,全国各地景区经营秩序得到不断优化,游客旅游权益越来越有保障。但每到长假等旅游季,总会有些景区宰客事件被曝光,给和美的节庆旅游气氛增添不和谐因子。
回看这些宰客事件,主因通常是经营者利欲熏心、罔顾法律与底线,但有的或多或少也与地方相关旅游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主动出击、超前工作、发现处理问题有些关系。
从此前有些地方景区内发生的宰客事件看,即使某些有损游客权益的问题已经被存证了、被查实了,一些地方主管部门还是不能主动、足够有效处理,甚至有掩盖“家丑”的心态,能小绝不大,能放绝不罚,或者就是靠调解息事宁人。到头来,也会形成对违法宰客等经营者有意无意的纵容。
相比之下,此次三亚多部门能在“十一”旅游高峰到来前夕,就通过明察暗访打击景区餐饮经营的宰客者,还快查快处和及时主动公开曝光,其寓于不怕出丑、主动曝光之中的整治乱象决心,固然是尽本分,但某种程度上,也算是破除了一些地方在旅游秩序构建和旅游形象维护上的观念误区——怕揭家丑进而不惜代价不讲原则地捂家丑,但结果却是家丑越捂越大,最后出更大的家丑、更大的洋相,更损害地方的旅游形象。
说白了,对所谓的宰客乱象式“家丑”,不是等曝光再查而是主动揭丑,并通过依法严厉执法廓清乱象,是及时到位履职的需要,更是真正有效维护地方旅游形象之需。从这个角度看,三亚此次的作为也算是给很多地方上了一堂课,课名就叫“旅游形象维护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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